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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非現場執法管理辦法5月1日起施行 新增電子技術監控需提前30天公示

來源:南方日報網絡版時間:2025-03-31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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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據廣東省司法廳消息,《廣東省非現場執法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已印發,將于5月1日正式施行。

  《辦法》通過七章49條細則對電子監控設備設置、無人機移動執法、在線監管系統應用等作出規定,對非現場執法活動進行全面規范,積極推行“無事不擾”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機制。其中提到,電子技術監控設備在正式投入使用30日前,應當通過廣東省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公示,并且標識要醒目。

  什么是非現場執法?非現場執法通常指的是通過技術手段,比如攝像頭、電子設備等,來監控和記錄違法行為,而不需要執法人員直接在現場,例如我們日常生活中的交通監控、環保監測等,通常分為電子技術監控執法和在線監管系統執法。

  此次出臺的《辦法》明確提出,能夠通過非現場執法實現監管目的的,可以不再進行現場執法,最大限度減少不必要的現場執法,減少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干擾。

  日前,電子技術監控設備已廣泛應用于行政檢查、行政處罰等行政執法活動中,極大提高了執法效率,但也出現了諸如設置不合理、標志太過隱蔽等問題。

  針對上述問題,本次《辦法》明確規定,電子技術監控設備設置地點應當有明顯可見的標識或者標志,并在正式投入使用30日前通過廣東省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公示,以及以其他方便社會公眾知悉的方式向社會公布,禁止為增加罰款收入隨意設置。

  此外,《辦法》還要求,對同一區域內的高頻違法行為,行政執法主體應當及時綜合分析研判原因,推動源頭治理,禁止以罰代管。

  值得一提的是,針對采用例如無人機、無人車等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施移動監控執法的行政執法主體,《辦法》提到,如涉及特定區域飛行,或者在開展非現場執法活動前,均需要依法向有關部門報備、審批。

  對于在線監管系統執法適用情形,本次出臺的《辦法》也進行了細化,明確要開發建設全省統一的在線監管系統,為廣東省各級行政執法主體實施非現場執法提供應用。

  日前,廣東省正在大力建設在線監管系統。省司法廳、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依托“粵執法”和“粵商通”率先開發全省統一的非現場執法系統,并在惠州試點后全面推廣應用。

  截至目前,廣東省已有22個平臺上線,累計發起云巡查任務約4.6萬宗,涉及市場主體約2.7萬家;累計發起云備案任務1457宗,涉及市場主體1385家;累計錄入市場主體約232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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