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東省海洋生態紅線》發布
近日,《廣東省海洋生態紅線》獲省政府批復并正式對外印發,《廣東省海洋生態紅線》劃定了13類、268個海洋生態紅線區,確定了我省大陸自然岸線保有率、海島自然岸線保有率、近岸海域水質優良(一、二類)比例等控制指標,是我省海洋生態安全的基本保障和底線,必須嚴守,不得突破。
我省海洋生態紅線劃定后,預期控制指標為:海洋生態紅線區面積占全省管轄海域面積的比例為28.07%;大陸自然岸線保有率為35.15%;海島自然岸線保有率為85.25%,全省海島保持現有砂質岸線長度不變;近岸海域水質優良(一、二類)比例到2020年達到85%。
充分考慮我省用海保障
省海洋與漁業廳相關負責人表示,科學劃定廣東省海洋生態紅線,制定和實施相應管控措施,旨在有效保護全省海洋生態環境、維護海洋生態健康、優化海洋生態安全格局、增強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能力,推進海洋生態文明建設。
我省海洋生態紅線劃定按照生態保護與整治修復并舉的原則,有效銜接了國家和省級海洋功能區劃、省級海洋環境保護規劃、國家級戰略規劃、全省海島保護規劃以及其他沿海區域或行業發展規劃等涉海區劃、規劃,并充分考慮了我省重大、重點項目發展和建設用海保障。
各指標均符合國家要求
經綜合研究分析確定,全省共劃定13種類型的海洋生態紅線區268個,總面積18163.98平方公里,占全省管轄海域總選劃面積的28.07%。其中,禁止類紅線區47個,總面積2425.05平方公里,占總選劃海域面積的3.75%;限制類紅線區221個,總面積15738.93平方公里,占總選劃海域面積的24.32%。禁止類紅線區和限制類紅線區分別占廣東省海洋生態紅線區總面積的13.35%和86.65%。各指標均符合國家要求。
紅線納入保有的自然岸線為1446.20公里,占全省大陸海岸線的35.15%。全省海島岸線總長度為2378.71公里,按照保有率達到國家提出的不少于85%的要求,劃定廣東省海島自然岸線保有長度為2027.87公里,約占全省海島岸線總長度的85.25%。
國家要求到2020年,近岸海域水質優良(一、二類)比例達到85%。根據我省與國家海洋局簽訂的《關于進一步深化合作共同推進廣東省海洋強省建設的框架協議》,生態紅線中確定到2020年,我省近岸海域水質優良比例達到85%。
不得擅改紅線區范圍
依據相關文件,海洋生態紅線區依據生態特點和管理需求,分區分類制定管控措施。管理要求和《自然保護區條例》《特別保護區管理辦法》《海島保護法》相符合。對于禁止類紅線區實行嚴格的禁止與保護,禁止圍填海,禁止一切損害海洋生態的開發活動;對于限制類紅線區,禁止圍填海,但可在保護海洋生態的前提下,限制性地批準對生態環境沒有破壞的公共或公益性涉海工程等項目。
省政府則在《關于廣東省海洋生態紅線的批復》中指出,沿海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和省海洋與漁業廳等有關部門要按照“嚴標準、限開發、護生態、抓修復、減排放、控總量、提能力、強監管”的總體思路,認真執行海洋生態紅線制度,切實做到用最嚴格的制度保護海洋生態環境,保障我省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
批復同時要求,沿海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實施工作的組織領導,認真履行管轄海域海洋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健全有關部門分工負責、密切配合、協同推進的海洋生態紅線制度落實機制;要從嚴控制紅線區開發利用活動,不得擅自改變紅線區范圍或調減紅線區面積,禁止在紅線區圍填海;要深入推進紅線區生態保護與整治修復工作,強化紅線區及周邊區域污染聯防聯治,細化制定具體管控措施和實施方案。
值得一提的是,《廣東省海洋生態紅線》提出沿海各級政府應將海洋生態紅線劃定和保護責任落實到政府相關部門,制定相應的監督管理辦法或細則,切實督促各級政府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的主體責任,將海洋生態紅線劃定和嚴守情況指標列入《年度黨政領導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作為領導干部考核重要依據,對不能有效落實紅線保護責任或違反紅線管控要求的,應依法追究責任。
-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廣東省海洋生態紅線的批復 2017-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