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據珠海市市場監管局(市知識產權局)消息,珠海將建立知識產權行政保護技術調查官制度,相關管理制度文件將從8月1日起生效施行。
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明確,探索建立行政保護技術調查官制度,加強知識產權法官的專業化培養和職業化選拔,加強技術調查官隊伍建設,確保案件審判質效,以建設支撐國際一流營商環境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珠海市市場監管局(市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保護與廣告管理科相關負責人介紹,此前珠海僅有參與知識產權保護調查工作的專家隊伍,知識產權行政保護技術調查官機制設立后,相關團隊工作規則將更明晰,有助于提升知識產權行政保護效能。
技術調查官是指由珠海市知識產權局選聘,在知識產權行政執法和知識產權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即知識產權案件)中,協助執法人員對案件涉及的專業技術問題提供咨詢、出具技術調查意見和其他必要技術協助的輔助人員及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與維權援助專家。負責知識產權保護的主管部門在辦理知識產權案件時,可以從技術調查官名錄庫中指派一名或多名技術調查官為案件或者進行電子數據取證提供技術支持。技術調查官的選聘范圍為企事業單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業協會等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且須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者具有10年以上專利、商標、著作權、地理標志、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相關技術領域工作經驗,熟知相關技術領域的技術現狀,具有較高的專業技術理論研究水平或豐富的實踐經驗。技術調查官每屆任期3年,期滿后由珠海市知識產權局根據履職情況和實踐需要決定是否續聘。
技術調查官將在處理知識產權案件活動中履行對技術事實的爭議焦點以及調查范圍、順序、方法和注意事項等提出意見建議,參與調查取證、詢問、口頭審理,為進行電子數據取證提供技術支持等職責。技術調查官對案件合議結果不具有表決權。技術調查官在與案件存在利害關系等可能影響案件公正審理的情形下需要回避。技術調查意見僅作為辦案人員認定技術事實的參考,不對外公開,不接受雙方當事人質證。技術調查官對參與處理知識產權案件活動中知悉的案件信息(包括國家秘密、當事人的商業秘密和其他信息等)負有保密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