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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首個“氣象災害防御”政府規章發布 未達預警標準須預判通報

時間 : 2021-07-06 09:21:09 來源 : 南方日報網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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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5日,潮州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潮州市氣象災害防御規定》(下稱《規定》)相關信息。該規定是潮州市首個關于氣象災害防御的政府規章,自本月1日起施行。

  潮州是受臺風、暴雨、雷電等災害性天氣影響大的地區,在全球氣候變暖的大背景下,氣象災害越發呈現出頻率高、范圍廣、強度大、突發性強等特點。

  《規定》建立了以預警信號為先導的分災種防御機制。針對潮州市發生頻繁和影響大的臺風、暴雨、高溫、寒冷、大霧、灰霾、雷雨大風、道路結冰、冰雹等氣象災害,明確了各種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后政府各部門及社會公眾應采取的防范處置措施。

  此外,《規定》強化了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措施。其中包括,補充政府可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氣象災害應急處置的需要,可以依法采取停產、停工、停課、停業、停市、停運,組織具有特定專長的人員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依法臨時征用房屋、運輸工具、通信設備和場地等應急處置措施。

  《規定》明確了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和分災種防御聯動機制。其中設置了災害性天氣風險預判通報制度。即當臺風、暴雨等災害性天氣可能對本市產生較大影響,但尚未達到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標準時,氣象主管機構將風險預判信息提前向本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通報。有關部門應當提前采取防御措施,做好應急預案啟動準備。

  《規定》要求投入使用后的雷電防護裝置應實行定期檢測制度。其中,油庫、氣庫、加油(加氣)站、彈藥庫、化學品倉庫、煙花爆竹、粉塵涉爆、燃氣站場、閥室、燃氣管道及其調壓裝置等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場所的雷電防護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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