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政府: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審批廣州市白云區2024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市建設用地的請示》(穗府報〔2024〕185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市白云區將國有農用地0.1334公頃(其中耕地0.1280公頃)轉為建設用地。上述批準建設用地0.1334公頃,由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規供應,用于城市建設。
二、請你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補充耕地。督促補充耕地責任單位認真按照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數量相等、質量相當的耕地。
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