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人民政府:
《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申請東莞市南城街道2023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設用地的請示》(東府〔2024〕18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市將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0.5379公頃(其中耕地0.0060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另同意使用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0.0081公頃。上述批準建設用地0.5460公頃,由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規供應,用于城市建設。
二、請你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補充耕地。督促補充耕地責任單位認真按照補充耕地方案,補充數量相等、質量相當的耕地。
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征收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