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
《佛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審批佛山市禪城區2023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市建設用地的請示》(佛府報〔2024〕2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市禪城區將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3.2475公頃(其中耕地0.1189公頃)轉為建設用地。上述批準建設用地3.2475公頃,由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規供應,用于城市建設。
二、請你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補充耕地。督促補充耕地責任單位認真按照補充耕地方案,補充數量相等、質量相當的耕地。
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征收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