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政府: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審批廣州市黃埔區2023年度第十六批次城市建設用地的請示》(穗府報〔2023〕1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市將國有農用地5.5078公頃(其中耕地0.0735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另同意使用國有建設用地1.5415公頃。上述批準建設用地7.0493公頃,由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規供應,用于城市建設。
二、請你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補充耕地。督促補充耕地責任單位認真按照補充耕地方案,補充數量相等、質量相當的耕地。
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征收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