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人民政府:
《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審批東莞市中洪路工程項目土地征收的請示》(東府〔2023〕40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市將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37.1865公頃(其中耕地4.1004公頃)和未利用地1.3500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并辦理征地手續,另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7.2714公頃;同意將國有農用地3.9113公頃(其中耕地0.9823公頃)和未利用地0.2260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另同意使用國有建設用地1.1626公頃。上述批準建設用地51.1078公頃,由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規供應,作為東莞市中洪路工程項目建設用地。
二、請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嚴格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落實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等安置措施,妥善安排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動工用地。
三、請你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補充耕地。督促補充耕地責任單位認真按照補充耕地方案,補充數量相等、質量相當的耕地。督促建設單位依法履行復墾義務。
四、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征收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