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市人民政府:
《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審批廣東濱海旅游公路陽江山外東至海陵大堤段公路工程用地的請示》(陽府呈〔2022〕11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陽江山外東至海陵大堤段公路工程使用65.8757公頃建設用地,即同意你市江城區將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56.6808公頃(其中耕地6.5573公頃)和未利用地0.5117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并辦理征地手續,另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2.1505公頃;同意將國有農用地4.5248公頃(其中耕地0.1976公頃)和未利用地1.9542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另同意使用國有建設用地0.0537公頃。上述65.8757公頃用地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供地方案中的供地方式依法依規供應,并督促當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及時劃撥土地。
二、請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嚴格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落實安置措施,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動工用地。
三、請你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補充耕地。督促補充耕地責任單位認真按照補充耕地方案,補充數量相等、質量相當的耕地,落實建設占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
四、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征收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