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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清遠市陽山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修改方案(廣州從化至清遠連州高速公路征地拆遷安置用地項目)的批復

時間 : 2021-06-22 10:03:53 來源 :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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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市人民政府:

  《關于審批清遠市陽山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修改方案(廣州從化至清遠連州高速公路征地拆遷安置用地項目)的請示》(清府〔2021〕2號)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條、《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將一批省級行政職權事項繼續委托各地級以上市實施的決定》(粵府〔2019〕16號)和《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做好近期國土空間規劃有關工作的通知》(粵自然資發〔2021〕2號)的有關規定,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修改陽山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請嚴格按該方案局部修改陽山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二、本次規劃修改調入建設用地規模為1.8932公頃(全部為城鄉建設用地規模)。調入地塊1塊,位于陽山縣青蓮鎮中心村,其現狀地類為農用地1.5651公頃(含耕地0.7177公頃)、未利用地0.3281公頃。為實現建設用地規模平衡,相應調出了1.8932公頃建設用地規模(全部為城鄉建設用地規模)。調出地塊共1塊,位于陽山縣陽城鎮畔水村,其現狀地類為農用地1.8932公頃(含耕地1.844公頃),不涉及永久基本農田。

  三、請你市嚴格按照省級發展和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林業等部門的意見,在后續建設占用耕地占補平衡工作中,充分落實補充耕地數量不減少、耕地質量不降低、糧食產能不降低等要求。

  四、該方案調入地塊位于地質災害易發區,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工程建設應當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階段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五、請在該方案批準后30個工作日內按要求做好成果公告工作,并同步更新縣級規劃數據庫,確保省、市、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數據庫一致。


  附件:清遠市陽山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涉及地塊基本情況表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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