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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對廣東省中山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有條件建設區使用方案(南頭鎮、民眾鎮)的批復

時間 : 2021-05-20 09:01:35 來源 :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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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自然資源局:

  《關于申請審批<廣東省中山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有條件建設區使用方案(南頭鎮、民眾鎮)> 的請示》(中山自然資報〔2021〕330號)收悉。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全省國土空間規劃工作的通知》(粵府函〔2019〕353號)、《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規定》(粵府辦〔2013〕3號)和《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規定>、<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管理規定>相關配套文件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劃發〔2013〕83號)和《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做好近期國土空間規劃有關工作的通知》(粵自然資發〔2021〕2號)的有關規定,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中山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有條件建設區使用方案(南頭鎮、民眾鎮),請你局嚴格按該方案使用中山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有條件建設區,并按照《中山市南頭鎮總體規劃(2015-2020年)修編》的要求進行管控。

  二、本方案調入地塊包含兩種情形,一是屬于使用中山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劃定的有條件建設區情形;二是屬于《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全省國土空間規劃工作的通知》(粵府函〔2019〕353號)規定的城鎮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但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通過有條件建設區使用方式調整建設用地布局的情形。本方案兩種情形擬調入地塊包括10個地塊,位于南頭鎮,總用地面積11.5009公頃;土地利用現狀為農用地1.1484公頃(含耕地(含可調整地類)1.1353公頃),建設用地10.3525公頃。為實現建設用地規模平衡,相應調出11.5009公頃城鄉建設用地規模。調出地塊包括2個地塊,位于民眾鎮;土地利用現狀為農用地11.5009公頃(含耕地(含可調整地類)9.9635公頃)。

  三、請你局按照有關要求在本批復下發30個工作日內做好公告工作,并同步更新市級規劃數據庫,確保省、市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數據庫一致。


  附表:中山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有條件建設區使用方案(南頭鎮、民眾鎮)涉及地塊基本情況表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

2021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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