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于上報<廣州市花都區功能片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3-2020年)調整完善預留規模落實方案(花都區生物質綜合處理廠土規調整項目)>的請示》(穗規劃資源報〔2019〕415號)收悉。經審查,批復如下:
一、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全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粵府函〔2015〕45號),原則同意廣州市花都區功能片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3-2020年)調整完善預留規模落實方案(花都區生物質綜合處理廠土規調整項目),請你市嚴格按該方案落實預留規模。
二、花都區生物質綜合處理廠項目屬于廣州市重點建設項目,符合《關于加快推進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劃發〔2017〕59號)規定的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范圍。項目擬使用花都區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1.5992公頃,位于赤坭鎮藍田村,現狀為農用地1.5992公頃,不涉及永久基本農田。
三、該項目落實地塊位于地質災害高易發區,根據我省“放管服”要求,在用地預審階段可不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但在用地報批階段必須完成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四、請你市在該方案批準后30個工作日內,按要求做好成果公告及備案工作,并同步更新市、縣級規劃數據庫,確保省、市、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數據庫一致。
附件:花都區功能片區調整完善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落實方案使用地塊基本情況表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
2019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