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自然資源局:
《關于審批<茂名市電白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預留規模落實方案(茂名吉達港通用碼頭后方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安置地項目)>的請示》(茂自然資請〔2019〕136號)及相關材料收悉。經審查,批復如下:
一、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全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粵府函〔2015〕45號),原則同意茂名市電白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預留規模落實方案(茂名吉達港通用碼頭后方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安置地項目),請你市嚴格按該方案落實預留規模。
二、茂名吉達港通用碼頭后方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安置地項目已列入廣東省2016年重點建設項目,符合《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方案編制技術指南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劃發〔2018〕64號)中規定的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范圍。項目擬使用預留建設用地規模15.7011公頃,分別位于茂名市電白區電城鎮爵西村、爵山村,現狀為農用地15.7011公頃(其中耕地(含可調整地類)15.5000公頃),不涉及永久基本農田。
三、請你市在該方案批準后30個工作日內,按要求做好成果公告及備案工作,并同步更新市、縣級規劃數據庫,確保省、市、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數據庫一致。
附件:茂名市電白區城鄉建設用地規模落實方案涉及地塊基本情況表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