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自然資源局:
《關于審批<廣東省高州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預留規模落實方案(石板鎮公歧村、謝雞鎮謝雞村、古丁鎮新龍村、木塘村土地利用規劃項目)>的請示》(茂自然資請〔2019〕150號)及相關材料收悉。經審查,批復如下:
一、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全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粵府函〔2015〕45號),原則同意高州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預留規模落實方案(石板鎮公歧村、謝雞鎮謝雞村、古丁鎮新龍村、木塘村土地利用規劃項目),請你市嚴格按該方案落實預留規模。
二、該方案符合《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方案編制技術指南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劃發〔2018〕64號)中規定的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范圍。項目擬使用預留建設用地規模5.9942公頃,共涉及3個地塊,分別位于石板鎮公岐村、謝雞鎮謝雞村和古丁鎮新龍村、木塘村,現狀為農用地5.3784公頃(其中耕地(含可調整地類)0.0095公頃),未利用地0.6158公頃,不涉及永久基本農田。
三、請你市在該方案批準后30個工作日內,按要求做好成果公告及備案工作,并同步更新市、縣級規劃數據庫,確保省、市、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數據庫一致。
附件:茂名高州市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地塊基本情況表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