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期間,在廣東零售藥店購買發熱、咳嗽藥須實名登記。2月9日,省藥品監管局、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省市場監管局、省醫療保障局聯合發布《關于建立疫情防控期間在零售藥店購買發熱、咳嗽藥品人員信息登記報告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自2月9日起,全省所有零售藥店在銷售發熱、咳嗽類藥品時實行登記報告制度。
線下零售藥店必須測體溫、登記?!锻ㄖ芬?,全省所有零售藥店對購買發熱、咳嗽類藥品的人員必須進行體溫測量,做好信息登記,并填寫《零售藥店購買發熱、咳嗽類藥品信息登記表》,每日及時報送至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和醫療保障局。
網上購藥同樣要登記。針對線上購藥的訂單,省藥監局要求,互聯網藥品銷售第三方平臺,應督促入駐的零售藥店嚴格執行《通知》要求,做好登記上報工作。
此外,全省零售藥店遇到有發熱癥狀的人員、14天內來粵的湖北或溫州人員、14天內曾到過湖北、溫州等疫情高發地的人員應勸導其做好個人防護,及時到醫療機構就診,并向當地“三人工作小組”(由街道村委干部、基層醫療機構、民警組成)報告。
對于未按照規定執行的藥店,將面臨停業整頓、取消醫保定點藥店資格的懲罰?!巴ㄟ^發揮全省零售藥店網絡覆蓋優勢和早期監測作用,可以實施全面精準排查,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安全?!笔∷幈O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各地市尤其是廣州市、深圳市等新冠肺炎確診病例數較多的地市,可根據本地區疫情發展情況,進一步強化相關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