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東省市場監管領域防控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領導小組辦公室1月31日發出的三號公告消息:全省禁止餐飲服務提供者為聚集性餐飲活動提供服務;禁止商場、超市、糕點店、水果店提供食品“試吃”服務,通過強化食品經營監管做好疫情防控。
疫情發生以來,廣東已出現多起由聚餐引發的聚集性疫情。公告提出,禁止餐飲服務提供者為年例、美食節、農村集體聚餐等聚集性餐飲活動提供服務;禁止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外出承接上述聚餐服務。同時,食品經營者、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必須嚴格實行健康監測,嚴禁有發熱、感冒、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癥狀的員工上崗,嚴禁讓未經篩查合格的有疾病流行地區旅行史的員工上崗。
針對食材方面,公告明確,禁止所有食品經營者、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在任何場所以任何方式經營野生動物。嚴禁加工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嚴禁銷售過期、腐敗變質、摻假摻雜等食品。食品經營者、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必須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制度,確保所經營的食品來源可溯、合法合規。
此外,針對商場、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公告提出,禁止商場、超市、糕點店、水果店提供食品“試吃”服務。商場超市等食品銷售經營者銷售直接入口散裝食品的,應當設置隔離設施以確保食品不被消費者直接觸及,并有明顯的禁止消費者觸摸的標識。
如發現違法食品經營行為,可撥打12345、12315熱線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