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響應國家、省、市的有關政策要求,高效推進清遠市住宅老舊電梯的更新改造工作,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展和改革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近日聯合發布了《清遠市住宅老舊電梯更新改造項目申報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補貼儲備工作指引》(以下簡稱《指引》)。
該《指引》旨在明確老舊電梯更新改造項目的資金補貼申請流程與標準,助力居民生活環境改善。根據《指引》,清遠市對住宅老舊電梯的更新補貼標準定為每臺電梯15萬元定額補貼,改造補貼則為每臺電梯5萬元定額補貼(具體標準將依據上級部門通知進行調整)。
政策重點傾斜于使用超過15年(即2009年5月1日前辦理使用登記)的老舊電梯,尤其是那些使用超過20年(即2004年5月1日前辦理使用登記)的電梯,將享有優先更新改造的支持。同時,針對雖未達到15年使用期限,但存在配置落后、故障頻發且居民更新改造意愿強烈的老舊電梯,也開放申報渠道。為確保項目有效實施,《指引》規定,更新電梯的單臺投資需超過15萬元,改造電梯則需超過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