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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發布新修訂的校外托管機構管理辦法

時間 : 2025-03-06 10:11:46 來源 : 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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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莞市政府日前印發了《東莞市學生校外托管機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據了解,《東莞市學生校外托管機構管理辦法(試行)》已于2025年2月28日到期。修訂后的《辦法》從3月起實施,對托管機構的場所位置、面積、設置、安全、消防,以及食品、衛生、日常管理等方面都提出了要求,要求學生人均室內面積不得低于4平方米/人。

  《辦法》中的托管機構是指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及其他社會力量,受學生監護人委托在學校以外舉辦的機構。服務內容包括就餐、午休、課后托管等。

  根據相關規定,托管機構登記時應有符合相關條件的服務場所、設施;有與開辦規模相適應的工作人員,主要負責人具備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托管機構分為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兩種。開辦營利性托管機構,到市場監管部門辦理市場主體登記;開辦非營利性托管機構,到民政部門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

  托管機構在登記后應當依法辦理消防、食品經營和建筑安全等相關手續,否則,不得開展經營活動。

  《辦法》對一些特殊情況也有明確的規定。比如,學生家長之間互助提供托管,且托管學生數在5人及以下的,受托家長可以不登記設立托管機構。

  《辦法》對托管機構的場所位置、面積、設置、安全、消防,以及食品、衛生、日常管理等方面都提出了要求。托管機構應當設置在建筑的1-3層,學生人均室內面積不得低于4平方米/人,防護欄桿高度不應低于1.30米。

  托管學生在25人以下的,配備2名以上工作人員;每增加20名學生的,則要相應增加1名工作人員。管理者與工作人員應當無犯罪記錄,身體健康,沒有可能影響學生健康與安全的疾病。

  托管機構還應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此外,還要有專人接送學生,出現緊急情況時應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并通知報告。社區、村將托管機構納入社區、村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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