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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志愿服務規定》3月5日起施行 志愿服務發展經費將列入財政預算

時間 : 2023-01-30 10:06:01 來源 : 南方日報網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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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廣州市志愿服務規定》(下稱《規定》)經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將于今年3月5日起正式施行。《規定》對志愿服務工作機制、活動規范、激勵措施等方面進行了完善,其中提出,要將志愿服務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經費將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在志愿服務激勵回饋方面,《規定》從政府、志愿服務組織等層面分別提出了對應激勵方法,規定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有關規定和本市實際制定志愿者優待措施,并明確志愿服務行業組織可以建立志愿者星級評價制度,志愿服務組織可以依托志愿服務記錄開展志愿者激勵。

  在志愿服務內容方面,《規定》鼓勵志愿服務組織和志愿服務團體根據自身優勢和城鄉社區服務對象需求,在家政服務、心理疏導、醫療保健、生態環境等領域開發設計并實施有針對性的志愿服務項目。

  在志愿服務文化推廣方面,《規定》提出,將每年3月設置為“廣州市學雷鋒志愿服務月”,集中推介志愿服務項目,同時將志愿服務作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方式,納入居民公約、村規民約、學生守則、行業規范等。

  在志愿服務信息系統方面,《規定》提出,要建立健全志愿服務數據的采集管理機制,按照統一的數據標準,做好全市志愿服務數據采集匯聚、共享開放、流通融合等管理工作。

  此外,《規定》還有不少條款體現了鼓勵各類主體為志愿服務活動有序開展提供指引、支持和保障的內容。例如,《規定》第九條要求志愿服務組織通過依法建立志愿者服務管理制度,在志愿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給予指導、協調、監督,并建立服務對象對志愿者服務質量反饋機制。

  面對廣州多元化基層志愿服務隊伍的日常管理需求,《規定》提出,有關單位應當對其成立的志愿服務團體實施管理并給予必要支持;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對在城鄉社區成立的志愿服務團體實施分類管理和指導,同時鼓勵有條件的志愿服務團體依法登記為志愿服務組織,并參加社會組織等級評估。

  在推動人才培養和理論研究方面,《規定》首次提出建立志愿服務工作者、志愿者的分類培訓體系,并鼓勵相關行業組織、機構等在培訓、理論研究等方面發揮作用。

  對于公眾關心的志愿服務信息記錄和證明開具,《規定》進一步明確,履行工作職務行為、有償服務等不屬于志愿服務的活動,不得進行志愿服務信息記錄、出具志愿服務記錄證明,并規定民政部門應當制定相應的操作指引。

  “目前廣州實名注冊志愿者達468萬人,形成了多類型、多領域的志愿服務模式。”廣州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規定》的出臺將進一步激發志愿服務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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