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15屆137次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根據中央及民政部、廣東省關于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的有關規定,廣州市民政局就進一步加強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工作發布通知?!锻ㄖ窂恼J定范圍、認定程序、供養標準、供養形式、生活自理能力評估、照料服務及經費保障等方面對廣州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工作進行規范,切實保障特困人員的基本權益。
《通知》明確了特困人員的供養標準。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為廣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6倍,且不低于所在區現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
根據《通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經費由區財政全額負擔,各區民政部門將特困人員生活自理能力評估、入戶調查和監督檢查等工作經費納入部門預算,由區財政全額負擔。
根據《通知》,特困人員的供養方式為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通知》要求區民政部門應在特困人員簽訂供養意愿書之日起1個月內,為有集中供養意愿的特困人員落實集中供養服務。集中供養特困人員的基本生活和照料護理等救助供養經費應統一支付到供養服務機構。
根據《通知》,區民政部門要確保同評估、同服務,按照本市老年人照顧需求評估及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政府采購相關要求,落實特困人員生活自理能力評估與照料護理服務工作,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服務原則上由特困人員居住地居家養老綜合服務平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