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據廣州市人社局消息,廣州失業補助金申領期限暫延長至2021年6月30日。2021年1月至6月新符合條件的,也可申領失業補助金。
廣州市人社局介紹,2020年7月15日,廣州市首批失業補助金通過系統發放到位,成為全省第一個發放失業補助金的城市。截至2020年12月31日,去年全市累計發放19.55萬人,發放金額5.72億元,人均發放2925.83元,個人最高獲領5670元。
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開展南粵春暖“穩崗留工”專項行動的通知》(粵人社函〔2021〕22號)等文件要求,繼續推進落實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失業補助金申領期限暫延長至2021年6月30日。
兩類失業人員可申領失業補助金。一是2020年3月至12月期間符合條件但未申領過失業補助金的。即2020年3月至12月,在廣州市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且未就業的失業人員;或者參保職工失業前最后參保地為廣州市、在此期間失業且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二是2021年1月至6月新符合條件的,也可申領失業補助金(2020年3月至12月已申領過失業補助金的,不可再申請)。
廣州市人社局提醒,失業人員只要符合政策規定的領取條件,即使目前個人已就業參保,可以繼續補領失業補助金的;但前期已申領過的,不能重復申領。另外,根據國家和省的規定,已全面取消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按月簽到,現正在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今后不需要再辦理每月簽到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