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據廣東省民政廳消息,《2021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以下簡稱《標準》)及《關于提高2021年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的通知》于近日印發。
據了解,《標準》分四類地區制訂廣東城鄉低保最低標準。與去年相比,2021年以3.5%增幅提高四類地區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和補差水平最低標準,并保持在全國前列。其中,廣州、深圳等一類地區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為1087元/人月,珠海、佛山、東莞、中山等二類地區為967元/人月,惠州、江門(不含臺山、開平、恩平市)、肇慶(不含所轄縣)等三類地區為853元/人月,汕頭、韶關等四類地區城鎮為800元/人月、農村為551元/人月。
據省民政廳要求,各地在收到《關于印發2021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的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要制訂并公布當地的城鄉低保標準,報省民政廳備案。
各地統一制訂發布各縣(市、區)城鄉低保標準,不得低于省制訂的最低標準和當地現行標準;農村低保提標幅度不得低于城鎮,逐步縮小城鄉間、區域間差距,有條件的地區可逐步統一低保標準。各地要將完善城鄉低保標準制定和調整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確保城鄉低保制度的平穩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