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省教育廳等四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從教上崗退費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旨在進一步吸引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從教,提高廣東農村學校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和水平。截至目前,上崗退費政策已為廣東農村學校和特殊教育學校補充約6.8萬名合格教師,緩解了農村學校補充音體美等緊缺學科的困難,優化了農村中小學教師學歷和職稱結構,不斷縮小城鄉教師水平差距,有效提升了鄉村教師隊伍整體素質。
據悉,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專科及以上學歷(學位)畢業生,或參加基層服務項目前無工作經歷且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后2年內的“三支一扶”“西部(山區)計劃”等根據有關政策可同等享受應屆高校畢業生身份的人員,前往汕頭、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肇慶、清遠、潮州、揭陽、云浮等13個市以及惠州龍門縣、江門恩平市的鄉鎮(不含縣城所在鎮)及鄉鎮以下的中小學校(包括全日制公辦和民辦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以及全省各級特殊教育學校任教,可享受上崗退費政策。其中,通過“公費”“免費”等方式由公共財政保障培養的高校畢業生不再享受上崗退費政策。
上崗退費標準按照全日制研究生學歷每人每年12000元,退費年限為5年;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每人每年8000元,其中藝術類(音樂、美術、舞蹈)、特殊教育專業畢業并擔任對應學科的教師每人每年12000元,退費年限為4年;??茖W歷每人每年8000元,其中藝術類(音樂、美術、舞蹈)、特殊教育專業畢業并擔任對應學科的教師每人每年12000元,退費年限為3年。由申請人到教師崗位工作滿1年后,按標準逐年退費。
高校畢業生經縣(市、區)教育局按規定程序聘用為公辦在編正式教師后,如本人符合上崗退費政策規定的條件,且承諾履行到農村從教上崗退費協議書規定的義務,應于簽訂聘用合同后1年內由本人向縣(市、區)教育局提出申請,經縣(市、區)教育局審核批準后,與縣(市、區)教育局簽訂《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從教上崗退費協議書》。
上崗教師應按照《協議書》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在農村學校(特殊教育學校)任教,任教服務期不少于5年(其中全日制研究生學歷服務期為6年)。上崗教師在服務期內可在所在縣域農村學校間流動,可參加教師在職進修或培訓,但不得從事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不得報考脫產本科生和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