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訓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熱點話題。自2021年“雙減”改革實施以來,惠州校外培訓治理取得了階段性成效。據惠州市教育局披露的數據,惠州403家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通過轉型、停辦、注銷等方式進行壓減,壓減率達100%。
當前,校外培訓監管進入新階段,面臨新難題,擅自舉辦或隱形變異開展校外培訓等問題仍然存在。10月15日,教育部頒布的《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正式實施。明確處罰對象和范圍;明確“變相開展學科類校外培訓”形式;明確校外培訓違規處罰方式……立規定則不僅讓監管部門有法可依,也讓校外培訓監管更加有力。
未經審批開展校外培訓
將面臨處罰
2021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下稱《辦法》)明確,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然而,近年來仍有培訓機構換“馬甲”變相開展學科類培訓。
為了加強校外培訓監管,10月15日,《辦法》正式施行?!掇k法》重在使校外培訓在法治軌道上運行,對校外培訓行政處罰立規定則,對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對合法權益給予保護,使校外培訓成為學校教育的有益補充,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和健康成長。
引人關注的是,《辦法》明確了“變相開展學科類校外培訓”的形式:通過即時通信、網絡會議、直播平臺等方式有償開展校外培訓;利用居民樓、酒店、咖啡廳等場所有償組織開展“一對一”“一對多”等校外培訓;以咨詢、文化傳播、素質拓展、競賽、思維訓練、家政服務、家庭教育指導、住家教師、眾籌私教、游學、研學、冬夏令營、托管等名義有償開展校外培訓。
有以上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訓主管部門會同其他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退還所收費用,予以警告或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在《辦法》實施后,大學生上門做家教是否違法成為熱議的話題之一。對此,廣東偉倫(仲愷)律師事務所高銜宜律師表示,按照《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大學生未經合法審批面向社會招收3周歲以上學齡前兒童、中小學生,到學生家里或其他場所進行“一對一”或“一對多”有償學科類培訓(音樂、美術、體育等非學科類除外)或者通過即時通信、網絡會議、直播等方式進行校外有償培訓的行為,都屬于自然人變相開展學科類校外培訓的情形,是違反《辦法》規定的,應當被禁止。
“但是不能簡單說大學生做家教就一定違法,是大學生未經審批面向社會進行違法有償學科類校外培訓的行為違法?!备咩曇吮硎?,《辦法》的出發點是依法依規嚴懲重罰校外培訓違法行為,提升校外培訓執法規范化、法治化水平。她提醒,大學生未經審批面向社會開展有償學科類校外培訓是不合法行為,被查處將可能面臨多項行政處罰,大學生要規范自身行為,學校應加強相關引導教育,避免產生違法違規行為。
合規校外培訓機構資金
已納入監管
為規范校外培訓機構收費問題,教育部等有關部門此前已明確要求,校外培訓機構不得收取超過3個月或60個課時的費用,學科類培訓收取費用不得超過政府指導價限額標準,非學科類培訓一次性收費不得超過5000元。
盡管如此,培訓機構以優惠吸引家長購買課時包或支付大額課時費用引起糾紛的案例仍屢見不鮮。針對這些問題和情況,《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管理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相關部門有關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退還所收費用后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收學員、吊銷許可證件。
今年11月,廣東省教育廳公布了一起校外培訓機構處罰案例。某市某有限公司開展學科培訓促銷活動,一次收費遠超三個月或者60課時。同時該公司還存在未取得辦學許可擅自開展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未落實預收費資金監管要求等違法行為。最終省教育廳依法對該公司作出責令停止辦學、退還所收費用,并處以違法所得四倍合計超過百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據了解,目前教培行業主要有兩種收費模式,一種是“先付費、后上課”模式,這是培訓機構主要采用的收費模式,好處在于可以預收資金,便于后續安排教學計劃,不足在于資金監管難。另一種是“先上課、后付費”模式,主要為小型培訓機構。
“《辦法》不給違法者留下投機取巧的漏洞,同時要給正規的培訓機構生存發展的空間。”惠州某培訓機構負責人談女士稱,教培是個資本密集型行業,機構要在資金監管和保障現金流之間實現平衡并不容易。現階段來說,“先付費、后上課”是大流,“先上課、后收費”是補充,但教培市場服務模式、收費方式多元化應當成為行業長期發展的趨勢。
為了破解資金監管的難題,今年4月,《惠州市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審批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印發,這份“準入”指引要求,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取得辦學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書)后,應在惠州市轄區范圍內自主選擇一家具備第三方資金托管要求的銀行簽訂托管協議,開立預收費資金托管專用賬戶(培訓收費專用賬戶),用于存放學員預付費?;葜菔薪逃窒嚓P負責人表示,目前惠州市校外培訓機構共有413家,取得辦學許可和營業執照的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資金已全部納入監管。
聯動多部門聚焦民生關注
開展排查
除了資金監管,校外培訓的定價也是民生關注的熱點。按照現有政策,惠州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學科類線下培訓按班型分類制定基準收費標準,不區分學科,具體為:10人及以下55元/課時·人次;11—20人為45元/課時·人次;21—30人為35元/課時·人次;31人及以上為30元/課時·人次。課程時長為45分鐘,實際時長不一樣的,按比例折算。各地制定的浮動幅度,上浮不得超過10%,下浮可不限。很多家長均表示,不清楚校外培訓的基準收費標準,有家長報的學科培訓費用為120—180元/課時,遠高于基準收費,至于培訓費用是支付到了個人賬戶還是機構賬戶,多數家長稱并不知情。
今年2月,惠州市人大代表王煥、劉秀芬等人提出了《關于加強校外培訓機構收費監管的建議》。其中提到,惠州仍有部分校外培訓機構存在收費未按規定標準執行等問題。他們建議,加強對校外培訓機構的檢查力度,充分發揮發改、市場監管、教育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能,嚴肅查處違規收費、惡意漲價等違法違規行為,堅決遏制過高收費和過度逐利行為。
針對這些問題,惠州市教育局回應稱,將會同有關部門全面排查掌握校外培訓機構收費項目與標準、收費公示制度執行情況,聚焦是否存在超時段、超限額收費,是否嚴格落實政府指導價,是否存在未按規定明碼標價、價格欺詐、虛假宣傳等問題。同時,教育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兩個全面納入”的要求,嚴格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資金監管,重點聚焦預收費資金監管專用賬戶、風險保證金專用賬戶、培訓收費專用賬戶的開立和使用是否規范;是否存在通過監管部門規定以外的方式收取培訓費用,“體外循環”躲避資金監管等問題。
依法深化校外培訓治理,需要各方面共同發力。惠州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接下來將指導各地認真落實《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的有關要求,加大執法力度、完善跨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堅決查處存在一次收取超過5000元培訓費用、賬上可用資金與學員預付費用情況嚴重不符(存在財務風險)以及未取得許可擅自開展培訓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校外培訓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