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監通告〔2023〕58號
2022年,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對我市銷售的化肥、農用地膜等2類產品開展了產品質量監督抽查?,F將抽查結果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抽查了農用地膜,化肥產品中的復合肥料、過磷酸鈣、尿素、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含氨基酸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等產品。
本次在流通領域(實體店)共抽查了我市24家受檢單位的40批次產品,發現不合格產品4批次。流通領域標稱為我市企業生產的產品1批次。
二、抽查結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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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在流通領域(實體店)共抽查了我市23家受檢單位的39批次產品,發現不合格產品4批次。流通領域標稱為我市企業生產的產品1批次。
本次抽查依據《大量元素水溶肥料》(NY/T1107-2020)、《含氨基酸水溶肥料》(NY1429-2010)等標準的要求,重點對外觀、大量元素、水不溶物、縮二脲含量、氯離子含量、微量元素、總砷、總汞、總鉛、總鎘、總鉻、密度、水不溶物、pH(1:250倍稀釋)等14個項目進行了檢測,發現不合格產品4批次,不合格項目為鉀(K?O)、總氮(N)、微量元素、氯。
(二)農用地膜
本次在流通領域(實體店)共抽查了我市1家受檢單位的1批次產品,未發現發現不合格產品。
本次抽查依據《聚乙烯吹塑農用地面覆蓋薄膜》(GB13735-2017)標準的要求,重點對拉伸負荷(縱、橫向)、斷裂標稱應變(縱、橫向)、直角撕裂強度(縱、橫向)、厚度、厚度偏差等5個項目進行了檢測,未發現不合格項目。
三、抽查警示
在此,提醒深圳市生產者、銷售者:
第一,生產者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國家標準組織生產,不得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生產者發現其生產的產品存在安全隱患、缺陷,可能對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造成損害的,應當啟動缺陷調查、主動召回產品。
第二,銷售者必須嚴格履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查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產品標識,采取措施保證產品質量,不得銷售不合格產品,對公告的不合格產品必須立即停止銷售。消費者要求退貨的,應當負責退貨。
特此通告。
附件:2022年深圳市化肥等2類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發現不合格項目產品及企業名單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