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20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廣東省產品質量監督條例》等相關規定,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了2021年度日用塑料、橡膠制品(塑料購物袋、塑料垃圾袋)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抽樣、檢驗技術服務工作由廣州質量監督檢測研究院承擔?,F將有關情況通告如下:
依據《廣東省日用塑料、橡膠制品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本次共對31家企業生產的50款日用塑料、橡膠制品(塑料購物袋、塑料垃圾袋)產品質量開展了監督抽查,涉及我省廣州、深圳、佛山、韶關、河源、東莞、中山等7個地市以及浙江、福建、江蘇、江西等4個省。
本次抽查重點關注塑料購物袋、塑料垃圾袋產品尺寸偏差、物理力學性能等容易出現不合格的檢驗項目。一是塑料購物袋檢驗項目:尺寸偏差、跌落試驗、提吊試驗、漏水性、封合強度、落鏢沖擊。二是塑料垃圾袋檢驗項目:抗滲漏性能、跌落試驗、繩拉緊垃圾袋抗提性能。經檢驗,發現11家企業生產的13款產品不合格。其中塑料購物袋不合格項目為尺寸偏差;塑料垃圾袋不合格項目為抗滲漏性能、跌落試驗。不合格產品名單見附件。
對本次抽查發現不合格產品生產者以及銷售者,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將責成相關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以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監督抽查的相關規定做好后處理工作。一是責令生產者停止生產、銷售同一產品,對庫存產品進行全面清理,對已售出產品予以限期改正并主動公布相關信息;二是整改后擬重新上市銷售的產品,需更換產品包裝或者作出產品合格承諾標示;三是市場監管部門對承諾整改合格的產品實施定期跟蹤抽查;四是對監督抽查不合格的產品及其生產者、銷售者記入質量監管信用檔案,實施信用分類監管。通告中涉及的不合格產品標稱生產單位和有關銷售者應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依法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主動采取下架或者其他措施依法處置不合格產品,維護產品質量安全,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4日
附件
不合格產品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