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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2021年度廣東省農業生產資料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情況的通告

時間 : 2021-12-24 09:15:22 來源 :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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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247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廣東省產品質量監督條例》等相關規定,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了2021年廣東省農業生產資料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抽樣、檢驗技術服務由佛山市質量計量監督檢測中心、廣州質量監督檢測研究院、廣東省茂名市質量計量監督檢測所承擔?,F將有關情況通告如下:

  依據《廣東省農業生產資料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本次共對169家企業銷售的576款肥料產品開展了監督抽查,涉及我省廣州、深圳、珠海、汕頭、佛山、韶關、惠州、東莞、江門、陽江、湛江、茂名、肇慶、清遠、云浮等15個市和安徽、福建、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西等7個?。ㄗ灾螀^)。

  本次抽查重點對單一養分(總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鉀)、總養分、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氯離子、有機質、重金屬(砷、鎘、鉛、鉻、汞)、酸堿度(pH值)、大量元素含量(總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鉀)、腐殖酸含量、中量元素含量(鈣、鎂)、微量元素含量(銅、鐵、錳、鋅、硼、鉬)、水不溶物等12個項目進行了檢驗。經檢驗,發現36家企業生產的36款產品不合格。本次抽樣檢驗不合格項目主要有:單一養分(總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鉀)、總養分、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氯離子、有機質、重金屬(鉻)、酸堿度(pH值)、大量元素含量(總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鉀)、腐殖酸含量、微量元素含量(錳、鋅、硼)。不合格產品名單見附件。

  對本次抽查發現不合格產品生產者以及銷售者,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將責成相關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以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監督抽查的相關規定做好后處理工作。一是責令生產者停止生產、銷售同一產品,對庫存產品進行全面清理,對已售出產品予以限期改正并主動公布相關信息;二是通知本省的銷售者停止銷售或依法處置同一產品;三是整改后擬重新上市銷售的產品,需更換產品包裝或者作出產品合格承諾標示;四是對承諾整改合格的產品實施跟蹤抽查;五是對監督抽查不合格的產品及其生產者、銷售者實施質量信用記分管理。通告中涉及的不合格產品標稱生產單位和有關銷售者應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依法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主動采取下架或者其他措施依法處置不合格產品,維護產品質量安全,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5日


附件


不合格產品名單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2021年度廣東省農業生產資料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情況的通告-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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