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監督管理,保證醫療器械安全、有效,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號)、《關于印發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分類分級監督管理規定的通知》(食藥監械監(2014)234號)等有關要求,汕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轄區內第一類、第二類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按照“雙隨機、 一公開”的原則每年抽取轄區內監管50%的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其中3家企業發現問題已責令整改,后續將繼續跟蹤整改后情況進行公布;其中2家企業已對申請的一類醫療器械備案產品進行注銷;其中27家企業尚未發現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