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114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廣東省產品質量監督條例》等相關規定,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了集成電路(IC)卡讀寫機等3類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抽檢任務由廣州質量監督檢測研究院承擔?,F將有關情況通告如下:
一、集成電路(IC)卡讀寫機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情況
本次共抽查26家生產企業的30款集成電路(IC)卡讀寫機產品,涉及我省東莞、廣州、惠州、深圳等4個地市。經檢驗,未發現不合格產品。
二、汽車用制動器襯片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情況
本次共抽查26家生產企業的40款汽車用制動器襯片產品,涉及我省東莞、佛山、廣州、江門、清遠、深圳、肇慶、中山、珠海等9個地市。經檢驗,未發現不合格產品。
三、人造板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情況
本次共抽查219家生產企業的330款人造板產品,涉及我省東莞、佛山、廣州、河源、惠州、江門、揭陽、茂名、清遠、汕頭、汕尾、韶關、深圳、陽江、云浮、湛江、肇慶、中山等18個地市。經檢驗,發現16家企業生產的20款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均為“甲醛釋放量”。甲醛釋放量是人造板中較為重要的指標,長期吸入甲醛會對人體造成危害。甲醛釋放量含量項目不合格產品詳見下表。
甲醛釋放量項目不合格產品名單
對本次抽查發現不合格產品生產者以及銷售者,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將責成相關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以及市場監管總局、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監督抽查的相關規定做好后處理工作。一是責令生產者停止生產、銷售同一監督總體產品,對庫存產品進行全面清理,對已售出產品予以限期改正并主動公布相關信息;二是通知銷售者停止銷售同型號產品;三是整改后擬重新上市銷售的產品,需更換產品包裝或者作出產品合格承諾標示;四是市場監管部門對承諾整改合格的產品實施定期跟蹤抽查;五是對監督抽查不合格的產品及其生產者、銷售者記入質量監管信用檔案,實施分類監管。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