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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廳進一步規范中職學生學籍管理

時間 : 2017-12-15 16:58:59 來源 : 南方日報網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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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日,廣東省教育廳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的通知》(簡稱《通知》),對新生學籍電子注冊時間、聯合辦學學生學籍管理、特殊類型學生學籍管理等提出要求。規定從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通知》規定,中等職業學校新生實行春、秋兩季注冊,春季學籍電子注冊截止時間為4月20日,秋季學籍電子注冊截止時間為10月20日,春季學籍電子注冊僅限非應屆初中畢業生。

  《通知》明確,中等職業學校之間或中等職業學校和技工學校之間,聯合舉辦中等職業學歷教育招收的學生,學籍管理應堅持“人籍一致”和“籍隨人走”原則,須在當前就讀學校注冊學籍,不得在非就讀學校“空掛”學籍,不得同時在兩所學校重復注冊學籍。學生畢業證書應由學生畢業學年學籍所在學校發放。初中起點學生在畢業證書發放學校學習的時間不得少于1.5學年(含頂崗實習)。

  對于中等職業學校經批準招收未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學生進行文藝、體育等專業訓練的,《通知》規定,須在完成九年義務教育后,方可注冊中等職業教育學籍。對接受五年一貫制高等職業教育的學生,前三年應注冊中等職業教育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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