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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商事登記條例》將于明年3月起實施

時間 : 2017-10-17 07:22:04 來源 : 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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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商事登記條例》將于明年3月起實施

電子證照終于有法可依啦!

  記者從廣東省工商局了解到,《廣東省商事登記條例》(下稱《條例》)日前已經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將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據介紹,這是我國省一級人大制定的首部關于商事登記的地方性法規,定位為“小商事登記法”?!稐l例》共六十六條,由總則、登記事項、備案事項、登記程序、信息公示和信用約束、法律責任及附則七部分組成,涵蓋當前商事登記實踐領域需要解決的眾多法律問題,其中不少內容在全國都具創新性,包括首次在法律層面明確商事登記機關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首次在地方性法規層面調整部分登記事項,首次在法律層面列舉公司股東辦理股權變更登記的情形和確定股權糾紛解決機制等等。

  廣東省工商局有關負責人于近日接受南方日報記者獨家專訪,對《條例》亮點進行了解讀。

  登記機關對材料進行形式審查

  “登記機關對申請材料應該實行全面審查還是形式審查?由于之前法律、法規無明確規定,登記中常常會出現民事和行政界限不明、行政效率不高、企業辦事不便利等現象?!?/p>

  省工商局有關負責人告訴南方日報記者,《條例》吸收了國務院《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關于“尊重市場主體民事權利,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工商登記環節中申請材料實行形式審查”的規定,在總則第四條明確“商事登記機關對申請材料實行形式審查”,與第六條“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的規定相呼應,明確了政府責任和申請人責任的界限。

  “企業來辦理登記時,當然希望越快越好,但若之后發生股權變更,或者之后發現申請人拿了別人的身份證來騙取登記,就會產生一系列糾紛。而在市場主體越來越多的情況下,要求登記機關在登記環節就對申請材料進行全面審查會大大降低登記效能,也不符合商事制度改革的要求?!?/p>

  上述負責人表示,《條例》的這一規定有利于明確政府對商事主體和商事活動監督管理的行政職責,減少行政干預。在發生登記糾紛時,便于區分行政爭議和民事爭議的界限,同時有利于推進商事登記便利化,提高登記效能,“特別是我省目前商事主體已達到750多萬戶,登記效率的重要性更為突出?!?/p>

  明確股權變更糾紛解決機制

  “長期以來,股權糾紛是商事登記中非常突出的問題,無論是對登記機關還是公司、利害關系人均造成很大困惑,甚至使相關方長期陷于費時耗力的訴訟當中。”省工商局負責人表示,《條例》首次在法律層面列舉了公司股東辦理股權變更登記的情形和確定糾紛解決機制,給申請人以明確的指引,并規定了發生糾紛時的民事優先原則和效率優先原則。

  據介紹,此前股權變更登記的條文散落在《公司法》的各個章節里,在“股權轉讓”條目下的規定也不盡明確,此次《條例》將相關條文一一梳理整合,給申請人以明確指引,進一步方便申請人進行股權變更登記。

  另一方面,在登記環節中,以前并沒有股權糾紛相關解決機制,如果申請人前來進行股權變更,登或者不登都將是問題?!叭绻芾淼怯?,但后來法院判定為不合理,那么登記就出錯了。如果不受理登記,若后來法院又判為合法,那不登記也錯了。所以,《條例》確定了民事優先的解決機制?!鄙鲜鲐撠熑吮硎?。

  據介紹,民事優先就是“公司申請股東變更登記時,利害關系人已經就公司股東變更登記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提起民事訴訟或者仲裁的,登記機關應當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已經受理的,應當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贝ㄔ鹤鞒鱿鄳袥Q后,登記機關再根據判決結果行事。

  而效率優先原則,則是利害關系人未提起民事訴訟或者仲裁,未直接向登記機關提出異議的,登記機關應當書面告知其可通過民事訴訟、仲裁解決。利害關系人在三十日內不提起民事訴訟、仲裁的,登記機關便可依法辦理變更登記。

  “股權變更糾紛是以前在登記中經常遇到的現象,《條例》對此給出了有效的解決機制,對于這一條,我們在召開座談會時企業非常歡迎,也讓以前那些想打法律‘擦邊球’的人再沒有空子可鉆?!鄙鲜鲐撠熑吮硎?。

  銀行U盾可作政務電子證書

  《條例》還在第三章第三節專節規定了“電子化登記”,首次在法律層面規定電子化商事登記,確定了“加具電子簽名的電子文件、電子檔案與紙質形式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全程電子化登記涉及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還規定了申請人可以使用符合法律規定的電子認證服務機構發放的數字證書進行電子簽名,即在電子化登記中,申請人既可以使用政務電子證書簽名,也可以使用銀行U盾等商務電子證書簽名,擴大了電子簽名的使用范圍,大大降低企業成本。

  “之前商事制度改革推行全流程網上登記,就因為電子證照和電子簽名沒有法律依據,阻礙了改革進程?!笔」ど叹重撠熑私榻B,根據《電子商務法》,電子簽名在商務領域的運用已經有法可依,而在電子政務上一直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稐l例》從法規的層面確定了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啊稐l例》還擴大了電子簽名的使用范圍,規定可以使用銀行U盾進行簽名,這樣企業就不用為了電子簽名而專門申請政務電子證書,有效降低了企業成本?!?/p>

  據了解,此舉是廣東一大創新舉措,積累的經驗或將為其他省提供有益參考。南方日報記者劉熠

  四個“首次”

  1.首次在法律層面明確商事登記機關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

  2.首次在地方性法規層面調整部分登記事項。

  3.首次在法律層面列舉公司股東辦理股權變更登記的情形和確定股權糾紛解決機制。

  4.首次在法律層面規定電子化商事登記,確定了“加具電子簽名的電子文件、電子檔案與紙質形式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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