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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推進醫療救助與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有效銜接

時間 : 2017-10-16 16:45:44 來源 : 南方日報網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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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衛計委、廣東保監局、省扶貧辦聯合制定《進一步加強醫療救助與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有效銜接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加強醫療救助與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有效銜接,充分發揮制度效能,最大限度減輕困難群眾醫療費用負擔。

  按照設定的工作目標,2018年底前建立完善的醫療救助與大病保險銜接機制,實現醫療救助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無縫對接,重點救助對象、建檔立卡貧困人員、低收入救助對象等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與醫療救助實現定點醫療機構異地“一站式”即時結算,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與醫療救助的制度效能和保障功能得到充分發揮,實現困難群眾醫療費用報銷比例最優、結算程序最簡、負擔減至最低,切實有效防止“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為我省全面打贏脫貧攻堅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保障。

  保障對象銜接??

  全面落實

  資助困難群眾參保政策

  方案提出,全面落實資助困難群眾參保政策。全額資助低保對象、特困供養人員、建檔立卡的貧困人員、低收入家庭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困難群眾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按照不低于資助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水平給予定額資助)。

  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加強溝通協調。民政部門每年在年度購買基本醫療保險之前及時將醫療救助對象信息提供給人社部門,人社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將資助對象個人繳費部分資金從社?;饘糁械摹俺青l醫療救助基金專賬”劃轉到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中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專賬”。新增救助對象,從批準享受個人繳費資助之日起,做好政策銜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不再收取個人醫療保險繳費。

  完善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對象認定銜接機制。全面落實《廣東省困難群眾醫療救助暫行辦法》,進一步完善重點救助對象、建檔立卡貧困人員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接機制,建立完善低收入救助對象和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的認定辦法和核對機制,明確將常住人口納入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具體認定條件銜接機制。

  支付政策銜接??

  簡化程序

  推進“一站式”結算

  方案提出,認真貫徹《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的通知》,落實大病保險對困難群眾傾斜政策,合理確定大病保險合規醫療費用范圍。降低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供養人員、建檔立卡貧困人員大病保險起付線,提高報銷比例。

  落實《關于推進按病種收費工作的通知》有關要求,實行分級診療和按病種付費;充分發揮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健康扶貧商業保險等制度的銜接保障作用,困難群眾在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其政策外費用原則上應控制在15%以內。

  各級地方政府制定完善醫療救助實施辦法(細則),科學設定救助比例,提高年度救助封頂線。積極開展“二次救助”,對經救助后醫療費用負擔仍較重的特殊困難對象,按照其醫療總費用(含合規范圍外),在年度最高救助限額內按照分類分段梯度救助模式,給予一定比例救助。

  簡化結算程序。已實現醫療救助與醫療保險、大病保險“一站式”結算的定點醫療機構,重點救助對象、建檔立卡的貧困人員、低收入救助對象等住院免收押金,住院和門診特殊病種費用結算實行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與醫療救助“一站式”即時結算,救助對象出院時只需支付自負醫療費用。

  探索建立異地就醫救助資金預付款管理制度。醫療救助費用先由醫療機構墊付,由醫保部門通過社保資金專戶統一結算。因病致貧重病患者等其他不在民政部門備案的救助對象、申請“二次救助”對象,根據本人申請,經過廣東省底線民生信息化核對管理系統進行家庭經濟狀況核對,進行公示后,由民政部門審批(如因特殊情況需突破年度最高封頂線給予救助須通過“困難群眾生活保障協調機制”研究批準),醫療救助費用由社保資金專戶通過社會化發放給救助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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