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記者從廣東省國土資源廳獲悉,由省地方稅務局、省國家稅務局、省國土資源廳聯合制定的《廣東省“三舊”改造稅收指引》(簡稱《指引》)日前已正式出臺。
省國土資源廳介紹,《指引》基于每種模式的典型案例,梳理“三舊”改造過程中涉及的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契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等主要稅種相關稅務處理事項,用于指導“三舊”改造項目的涉稅管理。至于《指引》未盡事宜,按照稅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執行,今后國家和省有新規定的,則按新規定執行。
有專家指出,“三舊”改造屬于存量用地的再開發,其開發模式與新增建設用地開發模式存在明顯差異,由于現行稅收政策體系是按照新增建設用地開發模式制定,加上“營改增”改革的全面鋪開,“三舊”改造涉及稅收政策不明晰的問題日益突出。該《指引》的正式出臺是一場“及時雨”,對切實解決“三舊”改造配套稅收政策難題、給開發企業以明確預期有重要指導作用。
2009年以來,廣東省人民政府與國土資源部合作開展節約集約用地示范省建設,以舊城鎮、舊村莊、舊廠房改造為主要抓手盤活低效存量建設用地,提高節約集約用地水平。9年來,全省實施“三舊”改造面積54萬畝,節約土地14萬畝。省國土資源廳有關負責人表示,尤其是2012年至2016年,廣東累計投入改造資金7157.01億元,約占同期全省固定資產投資的7.12%,其中社會投資金額達到6387.11億元,占總投資的89.24%;完成改造項目2625個,完成改造面積15.32萬畝,實現節約土地約7.79萬畝,正在改造項目3827個,涉及改造面積24.37萬畝。廣東“三舊”改造的工作成效顯著并獲國家認可,相關經驗已上升為國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