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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調整2017年度工傷傷殘津貼 月人均增5.5%

時間 : 2017-08-23 16:42:52 來源 : 南方日報網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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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日,省人社廳官網公布《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2017年度調整我省工傷傷殘津貼的通知》(下稱《通知》),我省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工傷傷殘津貼,調整比例按照2016年全省月人均傷殘津貼的5.5%左右確定,本次調整加發的傷殘津貼隨同傷殘津貼一并發放;同時要求各地市要高度重視,確保在9月底將調整的傷殘津貼足額發放到位。

  此次津貼的調整對象為2016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領取傷殘津貼,在2017年1月1日后仍符合繼續享受傷殘津貼條件的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2017年1月至6月首次領取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在核定首次領取傷殘津貼的月標準時,同時按本辦法進行調整,調整增加額從首次領取傷殘津貼之月起發放。

  《通知》顯示,本次調整按照普遍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定額調整與定比調整相結合的原則進行。

  普遍調整方面,每人每月定額加發71元;2016年12月31日前已經領取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再按本人調整前傷殘津貼月標準的3.2%予以加發;2017年1月至6月首次領取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再按本人依法核定傷殘津貼月標準的3.2%予以加發。

  傾斜調整方面,領取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在2017年6月30日前(含本日)年滿75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發100元,全年1200元;在2017年6月30日前(含本日)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50元,全年600元。增加的傷殘津貼單列一次性發放,不納入傷殘津貼年度調整基數。

  《通知》還明確,根據以上普遍調整、傾斜調整的辦法調整的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如其傷殘津貼仍低于2486元/月的,按照2486元/月的標準予以發放。2017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內首次享受傷殘津貼的一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如其核定的傷殘津貼仍低于2486元/月的,按照2486元/月的標準予以發放。而針對2016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按規定享受傷殘津貼的五級至六級工傷傷殘人員,從2017年1月1日起,其享受的傷殘津貼在2016年傷殘津貼計發標準的基礎上直接增加5.5%,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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