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4日晚,廣州市政府辦公廳發布了《關于進一步促進廣州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下稱《意見》),明確了廣州將嚴格執行限購限貸政策,進一步增大用地供應力度,對于取得預售許可或現房銷售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要在10天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房源并進行銷售。
《意見》共有8條,明確提出嚴格執行廣州市既有的住房限購政策,即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購房之日前5年內在本市連續繳納3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限購1套住房,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得通過補繳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購買住房。
嚴格執行現有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即對貸款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和對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執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的規定;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繼續暫停發放家庭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
《意見》指出,加大住宅用地供應力度積極推進土地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進一步增大用地供應力度。調整土地供應結構,根據市場需求,加大住宅供地比例,合理確定租賃住房建設規模,并在年度住房建設計劃和住房用地供應計劃中予以安排。土地公開出讓時,采取競配建、競自持等多種方式有效控制地價快速上漲。
《意見》規定,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監管加強商品房價格監管,引導開發企業理性定價,對不接受政府價格指導的項目,暫不核發預售許可證或不予辦理交易網簽備案。對取得預售許可或現房銷售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要在10天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房源并進行銷售,繼續嚴格執行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一房一價規定,嚴格按照備案價格對外銷售。
同時,開發企業不得采取蓄客集中開盤、控制房源、故意制造房源緊張氣氛等手段進行促銷,不得明示或暗示房價即將上漲升值等誤導消費者,禁止虛假廣告宣傳。房地產經紀機構及房地產經紀人員應依法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
《意見》規定,加大市場監管執法力度,依法嚴肅查處、嚴厲打擊開發企業捂盤惜售、囤積房源、閑置土地,以及房地產經紀機構、信息廣告服務機構參與炒房、哄抬房價、發布虛假房源及價格信息等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打擊各類交易欺詐行為。
《意見》明確,防控房地產市場金融風險,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確保專項用于工程建設。嚴禁互聯網金融企業、小額貸款公司首付貸、眾籌購房等金融杠桿配資業務,嚴厲整治房地產交易中涉嫌非法集資的行為。
《意見》還明確,將加強住房保障工作,認真落實人才綠卡制度、進一步擴大公租房覆蓋面,外來務工人員公共租賃住房房源等各項工作。培育發展租賃市場,積極推進“租購并舉”住房制度。同時由廣州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牽頭,多部門配合,市、區聯動,建立廣州市房地產市場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切實落實各項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