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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貿區內高層次人才購房不“限外”

時間 : 2016-06-25 13:32:52 來源 : 南方日報網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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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貿區內的高層次人才在片區所在市購房、子女就學、購車上牌均可享當地戶籍人口待遇,競拍車牌費用還有補貼;港澳臺居民可依法享受社保待遇;外籍高層次人才出入境可享便利……

  日前,廣東省委辦公廳和省府辦公廳聯合印發了《關于促進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人才發展的意見》,《意見》從體制機制創新、發展創業支持、綜合服務等3大方面提出了20條政策措施。

  其中,出入境的簽證與居留、創新創業激勵政策、知識產權保護、住房保障、子女就學、交通出行便利等內容都是廣東自貿試驗區為促進高層次人才和企業創新創業而推出的系列亮點政策和舉措。

  區內外籍高層次人才出入境可享便利

  《意見》提出,要建立健全高層次人才評價機制,由自貿試驗區南沙、前海蛇口、橫琴片區分類制定急需引進的科技創新創業、金融、航運、貿易等多方面的高層次人才評價標準,并簡化高層次人才評價認定程序。

  而在完善高層次人才簽證及居留政策方面,提出實行更加便捷的簽證政策、實行更加開放的居留政策和為人才出入境提供便利三個方面措施。

  如在區內交流訪問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和從事商貿活動外籍人員,可憑片區管委會函件和區內單位邀請函件等材料,分別辦理入境有效期不超過5年的F字簽證和不超過1年的M字簽證。對外籍高層次人才在區內工作證件期限延長至5年。在區內工作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可憑高層次人才認定證明、區內單位聘雇證明以及外國人工作證件等材料,辦理不超過5年的居留證件。符合條件的外籍高層次人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辦理與主申請人一致的居留證件。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參照企事業單位人員可辦理往來香港1年多次、往來澳門3個月多次的商務簽注等。

  區內高層次人才子女就學不受國籍、戶籍和來粵時間限制

  為優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激勵政策,《意見》提出要落實稅收優惠政策;設立人才創業發展基金;獎勵貢獻突出的高層次人才;有序下放職稱評審權;推進粵港澳人才職業資格互認;支持港澳臺及外籍高層次人才申報科技項目的六個方面措施。

  如受聘于區內事業單位的港澳臺及外籍高層次人才可通過單位申報省科技計劃項目,并作為項目主要參與者參與項目相關工作。高層次人才在區內創辦的科技型企業申請省科研項目,符合條件的,優先予以立項等。

  為建設高層次人才綜合服務體系,《方案》提出要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加強住房保障;妥善解決子女就學問題;增強交通出行便利;大力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實施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等六個方面措施。

  在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方面,提出如允許在區內工作并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港澳臺居民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在醫療、貸款融資等方面享受與片區所在市戶籍人口同等待遇。

  在住房保障方面,提出區內工作的非片區所在市戶籍高層次人才在片區所在市購買住房,經當地市政府同意可以享受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待遇等。

  在解決子女就學方面,提出區內高層次人才子女在所在市就學的,不受國籍、戶籍和來粵時間限制,享受與當地戶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

  在交通出行方面,提出在區內的非片區所在市戶籍高層次人才在片區所在市購車上牌享受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待遇,各片區對高層次人才競拍車牌費用給予補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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