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文化遺產系統性保護和統一監管,廣東有最新舉措。
日前,《廣東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下稱《條例》)經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將于5月1日起施行?!稐l例》共8章49條,通過規定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以及申報批準、保護規劃、保護措施、傳承利用、監督管理等,構建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的法治框架。
其中特別明確,地級以上市、縣級政府因保護不力,導致保護對象列入瀕危名單的,由上級政府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城市更新改造前需調查歷史文化資源
根據統計,截至2024年12月,廣東有國家歷史文化名城8個,中國歷史文化名鎮15個、名村25個、街區1片;省級歷史文化名城15個,歷史文化名鎮19個、名村57個、街區113片;歷史建筑4542處,如何創新保護利用管理制度,是推動歷史文化傳承與保護的重要課題。
對此,《條例》構建了系統性的保護傳承制度,涵蓋歷史文化資源調查評估、預保護、保護責任人、保護評估和巡查檢查5項制度。
其中,針對實踐中政府職責分工不夠清晰的情況,《條例》特別壓實各級政府部門職責,還規定地級以上市、縣級政府因保護不力,導致保護對象列入瀕危名單的,由上級政府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在實際工作中,誰是具體的責任人?《條例》第二十二條明確了不同保護對象的保護責任人,例如名城的保護責任人為城市、縣政府,名鎮、名村的為所在地鎮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地段的為所在地縣級政府;跨縣級行政區域的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地段保護責任人,由地級以上市政府確定。
同時,為解決我省大量僑房因所有權下落不明、無法與所有權人取得聯系或者所有權不明確等原因,保護責任人無法對歷史建筑進行維護修繕的現實問題,《條例》進一步規定,保護責任人可以按照規定代為辦理維護和修繕的審批手續。
縣級政府開展城市更新改造前,應當組織開展歷史文化資源調查評估。未完成評估的,不得征收、拆除區域內建筑物、構筑物或者改變歷史環境要素。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涂改或者損毀保護標志牌,逾期不改的單位受處最高5萬元罰款,個人受處最高1萬元罰款。
國有歷史建筑可出租合理利用
推進歷史文化資源的活化利用是實現歷史文化傳承與經濟社會發展良性互動的重要途徑?!稐l例》在保護歷史文化的基礎上,推進其合理利用,促進歷史文化資源“活”起來。
住在歷史建筑里,能否生活得更舒心?歷史建筑空著挺可惜的,可以出租利用嗎?針對這些公眾關心的實際問題,《條例》都作出了明確規定。
《條例》明確,政府要補齊保護對象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短板,改善人居環境,可在確保建筑安全、保持原有外觀風貌和典型構件的基礎上,通過添加、更新和完善相關設備設施等方式適應現代生產生活需要。鼓勵原住居民在原址居住,從事與當地特色產業相關的生產經營活動。國有歷史建筑可以通過出租等方式合理利用,所獲得的收益主要用于歷史建筑的保護修繕、日常維護以及改善周邊公共環境等公共服務用途,支持利用歷史建筑開設博物館、方志館、傳統工藝作坊以及開展文化旅游、研學考察等活動。
利用數字化為歷史留檔,《條例》也作了相關規定,提出相關政府部門要開展各類保護對象歷史文化資源的數字化信息采集和測繪建檔工作,建立保護對象檔案并動態維護更新。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托全省歷史文化資源信息監管平臺,建立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以及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地段和歷史建筑保護利用資源數據庫,促進全省信息互動和數據共享,提升動態監測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