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強住房租賃企業監管,促進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加強輕資產住房租賃企業監管的意見》(建房規〔2021〕2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切實提高政治站位
建立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各地要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上來,進一步落實城市主體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加快完善長租房政策,落實租賃住房網簽備案制度,建立健全住房租賃行業信用評價體系,強化部門聯合監管,進一步促進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
二、規范企業運營管理
各地要加強住房租賃企業日常運營監管,深入研判、及時處置住房租賃市場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特別是對部分輕資產住房租賃企業利用租金支付期限錯配建立資金池、控制房源、哄抬租金、變相開展金融業務等問題,要及時依法依規查處。要以縣(市、區)為單位建立本轄區住房租賃企業名錄,將從事住房租賃經營的企業以及轉租住房10套(間)以上的自然人全部納入名錄登記管理。對于住房租賃企業跨區域經營的,應當在開展經營活動的城市設立獨立核算法人實體。住房租賃企業應當在商業銀行設立1個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賬戶,向當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備案,并通過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向社會公示。各地市場監督管理、住房城鄉建設和金融監管部門要加強溝通協作,制定工作時間表,督促有關住房租賃企業于2021年9月底前完成上述工作。
三、健全租賃管理系統
各地要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數字政府改革建設2021年工作要點的通知》(粵辦函〔2021〕44號)的要求,加快推進“數字住房(粵安居)”一體化平臺建設,認真做好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的升級改造工作,完善平臺與政府部門、租賃企業、商業銀行等系統的互聯對接,做到“三個確保”。一是確保2021年年底前,住房租賃企業可通過平臺向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自動推送開業信息、向社會公示企業信息、辦理租賃合同備案等。二是確保提供住房租賃及相關服務的網絡運營機構、企業和個人,可通過平臺向公安機關實時推送機構經營者、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信息,以及房屋入住時間等治安管理信息。三是確保商業銀行可通過平臺自動向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實時推送監管賬戶資金信息,實現“一網統管”。
四、開展市場專項整治
各地級以上市要持續組織開展住房租賃市場專項整治行動,組織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公安、市場監管、金融監管、網信等部門加大對住房租賃企業、中介機構、金融機構、網絡信息平臺等涉及住房租賃業務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重點對住房租賃合同是否規范、租金押金及其支付方式是否合規、房源信息和廣告是否真實、住房租賃相關貸款發放是否合規,以及是否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是否存在壟斷協議等問題進行穿透式檢查,并適時向社會公布專項整治成果,公開曝光一批違法違規行為,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秩序。
特此通知。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公安廳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廣東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廣東省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
2021年7月16日
附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加強輕資產住房租賃企業監管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