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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預案出臺 處置單位醫療廢物貯存不得超12小時

時間 : 2020-02-03 09:21:09 來源 : 南方日報網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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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31日,省生態環境廳印發《廣東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環境管理預案(試行)》,指出醫療廢物在處置單位貯存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特殊情況下,不具備集中處置條件的農村地區可對醫療廢物進行就地焚燒處置。

  預案對醫療廢物的收集、暫存、轉運等方面提出技術要求。在收集和暫存方面,預案指出,各定點醫院要嚴格按照《醫療廢物專用包裝袋、容器和警示標志標準》包裝醫療廢物,并放置于指定周轉桶(箱)或一次性專用包裝容器中,而且肺炎疫情醫療廢物應單獨收集并做好臺賬記錄。同時貯存場所應按衛生健康部門要求的方法和頻次消毒,醫療廢物暫存時間不超過24小時,并且貯存場所沖洗液應排入醫療衛生機構內的醫療廢水消毒、處理系統處理。

  醫療廢物轉運方面,預案特別強調要使用專用醫療廢物運輸車輛(含參照醫療廢物運輸車輛要求進行臨時改裝的車輛)進行運輸,同時在轉運過程可根據當地實際運行電子轉移聯單或紙質聯單,并建立臺賬。

  預案也提出醫療廢物處置單位要優先收集和處置肺炎疫情防治過程產生的感染性醫療廢物,盡可能做到隨到隨處,醫療廢物在處置單位的暫時貯存時間不超過12小時。另外可移動式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危險廢物焚燒設施、生活垃圾焚燒設施、工業爐窯等非醫療廢物專業處置設施開展應急處置活動時,要做好衛生防疫工作。

  而在人員衛生防護方面,預案明確醫療廢物收集、貯存、轉運、處置全過程要加強人員衛生防護,近距離處置廢物的人員還應戴護目鏡,每次運送或處置操作完畢后立即消毒。

  同時,對于確實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的地區,特別是農村地區,預案指出,醫療衛生機構可按照傳染病防控要求,對醫療廢物進行就地焚燒處置。各地級以上市生態環境局還應開展肺炎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設施、醫療機構廢水處理設施的環境監測,做好疫區醫療廢物處置、醫療廢水處理等的環境監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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