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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能完成情況納入負責人考核

時間 : 2016-05-19 09:07:45 來源 : 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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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公共機構節能辦法》下月施行

節能完成情況納入負責人考核

  18日,省政府在官網公布《廣東省公共機構節能辦法》(下稱“辦法”),該《辦法》將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公共機構節能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國家《公共機構節能條例》指出,公共機構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

  優先選用新能源車輛

  辦法規定,公共機構建筑應當充分利用自然通風和采光,使用高效節能照明產品,優化照明系統設計。而公共機構空調、電梯等系統應當實行智能化控制,加強運行調節和維護保養。

  辦法提出,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得低于二十六攝氏度,冬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得高于二十攝氏度;非工作時間應當及時關閉空調設備,季節交替期間,應當少用空調,充分利用自然通風節能。

  公共機構應當合理設置電梯開啟數量和時間,非工作時間應當合理控制使用電梯臺數和頻率。提倡辦公場所三樓以下不使用乘客電梯,高層電梯分段運行,短距離上下樓不乘坐電梯。

  辦法對公務車輛的節能管理也提出要求,如優先選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潔能源的新能源車輛,按照規定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老舊車輛,嚴格執行車輛報廢制度;建立公務用車能耗臺賬,定期公布單車行駛里程和能耗。

  鼓勵檢舉嚴重浪費行為

  為保障辦法落實到位,公共機構的節能工作實行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納入全省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體系。辦法規定,節能目標完成情況應當作為對公共機構及其主要負責人考核評價的內容。

  公共機構違反辦法規定造成能源浪費的,由本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會同有關部門下達節能整改意見書,限期改正,公共機構應當及時落實。逾期不改正的,由有關機關依照職責權限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對在公共機構節能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或者檢舉嚴重浪費能源行為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辦法還積極與市場接軌,提出鼓勵公共機構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實施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按照合同規定支付給節能服務機構的支出應當視同能源費用進行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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