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查看文件: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的通知
近日,廣東省人民政府向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印發修訂后的《廣東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下稱《規則》)。
《規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參照《國務院工作規則》制定,共有總則、組成人員和政府職能、工作原則、監督制度、會議制度、公文處理、工作落實,以及工作紀律和自身建設八章內容。
全面落實重大決策程序制度,加強調查研究
《規則》明確,堅決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開展工作,全面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全面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工作要求。
在工作原則方面,《規則》規定,全面落實重大決策程序制度,加強調查研究、科學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思廣益,廣泛充分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涉及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重要規章、重要規劃、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設項目等,應當充分評估論證,采取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方式聽取專家和社會公眾意見。
同時,持續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加強數字政府建設,推動流程優化、模式創新,全面推進政府履職和政務運行數字化轉型,不斷提高政府效能。
建立學習制度,學習主題由省長確定
針對省政府全體會議和省政府常務會議制度,《規則》作出明確規定。省政府實行省政府全體會議和省政府常務會議制度。省政府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須經省政府常務會議或者省政府全體會議討論決定。省政府常務會議一般每周召開一次,如有需要可隨時召開。
省政府及各部門召開的工作會議,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審批。要本著務實高效的原則,減少數量,控制規模和時間,合理確定參會人員范圍,避免層層重復開會。嚴格控制和規范國際會議、論壇、慶典、節會等活動。各類會議活動經費要納入預算管理。
同時,《規則》提出,省政府建立學習制度,一般兩個月安排一次專題學習,學習活動由省長主持,省政府領導同志及省政府各部門、單位負責人參加。
學習主題由省長確定,重點圍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省委工作要求,增強知識本領、提升履職能力;學習采取領導同志自學交流、集體研討、部門匯報或專家講座等多種形式開展。
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等草案要公開征求意見
在公文處理方面,《規則》明確,省政府各部門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行政規范性文件,以及提請省政府研究決定重大事項的公文,必須遵守依法科學民主決策程序,深入開展調查研究,進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學性、可行性和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評估論證;涉及地市或部門的,應當事先征求意見;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眾權益、容易引發社會穩定問題的,要采取多種形式聽取各方面意見,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應進行公平競爭審查。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草案,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公開征求意見,對爭議較大的重要事項,應充分評估、慎重決策。
同時,《規則》強調,省政府及各部門要加強機關信息化特別是數字化、智能化應用和保障,積極推廣電子公文和無紙化會議,加快實現文件和簡報資料網絡傳輸和網上辦理,減少紙質文件和簡報資料,提高公文處理效率。
大興調查研究之風,多到困難多、情況復雜、矛盾尖銳的地方開展實地調研
在工作落實方面,《規則》規定,省政府要自覺對標對表,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工作要求。省政府領導同志要親力親為,加強協調推進,指導、推動、督促分管領域和部門抓落實,確保黨中央政令暢通、令行禁止。
《規則》還明確,省政府及各部門要加強和改進調查研究,堅持黨的群眾路線,大興調查研究之風,深入群眾、深入基層,多到困難多、情況復雜、矛盾尖銳的地方開展實地調研,掌握實際情況,了解民情民意,研究解決問題。要積極為地方和基層服務,幫助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
在請假制度方面,要嚴格執行省政府領導同志的外出報備及請銷假制度。省長離粵出差、出訪、休假、學習,要按規定分別向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報備。各部門主要負責人離粵外出應事先請假,由各部門向省政府辦公廳報告,由省政府辦公廳報秘書長、省政府分管領導同志和省長審批。
此外,《規則》提出,要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厲行勤儉節約,嚴格執行辦公用房、住房、用車等方面的規定,堅決反對特權主義。嚴格控制因公出國(境)團組數量和規模。
《規則》強調,省政府及各部門要進一步建立健全激勵與約束機制,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為干事者撐腰,努力營造干事創業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