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廣東省政府網站發布《關于將部分省級自然資源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廣州市南沙區實施的決定》(簡稱《決定》),將3個省級行政職權事項委托由廣州市南沙區實施,進一步發揮自然資源對廣州南沙建設發展的支撐保障作用。
根據《決定》,原先由廣東省人民政府實施的縣級政府組織編制的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審批事項,委托由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實施;原先由省自然資源廳審查,省人民政府審批的省管權限農用地轉用及土地征收審批事項,委托由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實施、由廣州市南沙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查;原先由省自然資源廳實施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跨省域調劑建新方案審批事項,委托由廣州市南沙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實施。
據廣東省自然資源廳消息,此次調整,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總體方案的通知》精神,有利于南沙進一步高效開展項目用地報批和土地征收,保障重點項目及時落地,增強土地要素精準配置,更好發揮自然資源對廣州南沙建設發展的支撐保障作用,增強南沙在大灣區乃至國際綜合競爭力,推動南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廣東省自然資源廳將完善配套政策和工作機制,指導南沙建立審查專班,壓實工作責任,加強人員培訓,實行陽光審批。
《決定》要求,廣東省自然資源廳要切實加強指導,制訂文件做好銜接落實,建立健全監管機制,定期對調整實施的事項開展“雙隨機、一公開”檢查。廣州市南沙區有關部門要依法依規開展審批,健全管理機制,嚴格審查把關,注重保護耕地和節約集約用地,落實監管責任,提高監管效能,確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