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省首席數據官制度試點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正式印發。我省選取省公安廳、省人社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醫保局、地方金融監管局等6個省直部門以及廣州、深圳、珠海、佛山、韶關、河源、中山、江門、茂名、肇慶等10個地市開展試點工作,推動建立首席數據官制度,深化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
據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有關負責人介紹,首席數據官的職責將側重于統籌數據管理和融合創新,推進公共數據共享開放和開發利用;領導本行政區域內數據工作,對信息化建設及數據發展和保護工作中的重大事項進行決策;組織制訂數據治理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及相關制度規范,推動公共數據與社會數據深度融合和應用場景創新。
《方案》要求,試點地區各選取不少于3個縣(市、區)、5個市級部門分級開展相關工作,健全暢通的決策指揮體系、清晰的分工合作框架和運轉高效的組織模式,進一步提高各地各部門公共數據治理、運營和監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