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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8項省級行政職權調整由汕頭華僑試驗區實施

時間 : 2021-02-13 07:56:18 來源 : 南方+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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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將8項省級行政職權調整由汕頭華僑經濟文化合作試驗區管委會實施,1項省級行政職權向試驗區管委會開通“綠色通道”。2月12日,廣東省人民政府在官網發布《關于將一批省級行政職權調整由汕頭華僑經濟文化合作試驗區實施的決定》,進一步擴大汕頭華僑試驗區的經濟社會管理權限,支持推動汕頭華僑試驗區轉型升級、深化改革、加快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該決定自今年4月1日起施行。

  本次調整的8項省級行政職權,涉及省管權限的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核準,以及企業承包資質許可等。其中,4項原由省發展改革委實施,包括企業投資項目備案,企業投資項目核準,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手續的依法必須招標的基建工程、特許經營項目招標范圍、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核準,限額以下國家鼓勵發展的內資項目確認書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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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改造項目核準及招標核準,也委托華僑試驗區實施。原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實施的3項省級行政職權,包括企業工程設計乙級及以下資質許可,建筑業企業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二級資質、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一級資質許可,以及建筑業企業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二級資質許可,同樣調整為華僑試驗區實施。企業及分公司申請取得從事拍賣業務許可的核準,開通“綠色通道”,由試驗區管委會直接報省商務廳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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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要求,自本決定公布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省有關部門與試驗區管委會完成調整職權的交接工作。對下放實施事項,自下放之日起,相關法律責任由試驗區管委會承擔,原省級實施部門負責相關行政職權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委托實施事項,要依法簽訂書面委托協議,細化明確委托的具體內容、執行方式、雙方權利義務、責任劃分、監管措施、委托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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