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城鎮燃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粵辦函〔2023〕267號,以下簡稱《預案》),現就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以及關于燃氣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進一步建立完善全省統一指揮、分級負責、運轉有序、反應迅速、措施科學、處置有力的應急體系,根據《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要求,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組織編制了《預案》。
二、制定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燃氣管理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廣東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三、主要內容
《預案》共包括7個章節。
(一)總則。包括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工作原則以及城鎮燃氣突發事件分級標準。明確了本預案適用于廣東省行政區域內燃氣突發事件的風險防控、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恢復重建等工作。對燃氣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等因素進行分級,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4個等級。
(二)組織體系。明確了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包括成立省應急指揮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現場指揮部、地方指揮機構、專家組等內容。對應急指揮機構的領導組成、成員單位以及各單位工作職責進行了明確。
(三)運行機制。包括落實風險預防與監測預警、采取應急處置與救援措施、開展現場處置、信息發布、響應結束、開展后期處置等工作要求。
(四)應急保障。明確相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做好城鎮燃氣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的職責分工,包括應急隊伍、資金保障、裝備物資保障、交通保障、通信保障、氣源保障等。
(五)監督管理。主要對《預案》的宣傳和培訓、預案演練、責任與獎懲等進行了說明和規定。
(六)附則。主要對預案的名詞術語、預案修訂與解釋、預案實施時間等內容進行規定。
(七)附件。分別為燃氣突發事件分級標準、省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其職責、省現場指揮部工作組及其主要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