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2020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公共文化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國辦發〔2020〕14號),要求省級政府要參照方案要求,合理劃分省以下公共文化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目前我省公共文化領域省級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總體清晰,但也存在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不夠系統、完整等問題。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公共文化領域事業特點和實際,對公共文化領域省級與市縣現有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進行全面梳理,制定了《廣東省公共文化領域省級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二、制定依據
制定《實施方案》的主要依據:
(一)《公共文化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國辦發〔2020〕14號)。
(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省級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7〕27號)。
?。ㄈ稄V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省級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18〕52號)。
三、目標任務
科學劃分我省公共文化領域省級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省級和市縣財政關系,健全公共文化服務財政保障機制,促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確保財政公共文化投入水平與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階段相適應,為廣東建設文化強省提供有力保障。
四、制定方案的基本原則
?。ㄒ唬┳裱醒牍参幕I域財政事權的劃分框架和要求。遵循中央在財政事權確認和劃分的決定權,與中央改革原則精神保持一致。中央方案圍繞公共文化領域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文化藝術創作扶持、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文化交流、能力建設等五個方面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進行界定。為保持和中央政策的銜接,我省公共文化領域財政事權也按上述五方面劃分并明確支出責任。
(二)結合實際保持現行財政政策總體穩定。在中央確認劃分的基礎上,對我省現行劃分較為科學合理、行之有效的事項予以確認;對現行劃分不盡合理、改革條件相對成熟的事項進行調整;對尚不具備改革條件的,暫時延續現行劃分格局,并根據文化改革進展情況及時調整。
(三)確保支出責任與財政事權相適應。按照“誰的財政事權誰承擔支出責任”的原則,確定省級與市縣支出責任。省級與市縣財政部門按照方案確定的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做好預算安排,加強文化投入保障。省級財政將繼續通過相關轉移支付資金對市縣公共文化領域事項給予支持,市縣要統籌安排上級轉移支付和本級財力,促進全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五、公共文化領域事權劃分主要內容和特點
?。ㄒ唬┲饕獌热?/strong>
參照中央對公共文化領域財政事權的劃分思路,將我省公共文化領域財政事權劃分為省級財政事權、省級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市縣財政事權三個層次,分為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文化藝術創作扶持、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文化交流、能力建設等五方面,逐項明確省級與市縣財政支出責任。
(二)主要特點
1.參照中央做法調整我省部分財政事權省級與市縣分擔方式。我省《實施方案》對以前未分檔分擔支出責任的基層公共文化設施免費開放財政事權進行了調整。具體為博物館、紀念館、公共圖書館、美術館、文化館(站)、全國愛國主義教育示范基地免費開放所需經費,屬于市縣機構的,由省財政統籌中央與省級資金,與市縣財政分檔分擔支出責任。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省級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18〕52號)對市縣分四檔,省級財政分別承擔100%、85%、65%、30%。
2.省級補助資金分配更加注重向粵東西北經濟欠發達地區傾斜。結合我省區域發展不均衡的實際情況,既要明確落實市縣財政支出責任,又要避免過多增加基層政府支出壓力?!秾嵤┓桨浮愤m當提高了博物館、紀念館、公共圖書館、美術館、文化館(站)、全國愛國主義教育示范基地免費開放事項的補助標準,改革后省級對粵東西北地區基層公共文化設施免費開放補助總體規模進一步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