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廣州市增城區
大封門水庫擴容工程占地及淹沒區新增
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的通告
粵府函〔2023〕172號
為做好廣州市增城區大封門水庫擴容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工作,維護有關各方合法權益,保障工程建設順利進行,根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679號),發布通告如下:
一、廣州市增城區大封門水庫擴容工程是以供水、防洪為主,兼顧灌溉、生態等功能的中型水庫樞紐工程,水庫總庫容2420萬立方米。工程占地和淹沒區涉及增城區派潭鎮背陰村及大封門林場。
二、工程占地范圍。包括新建大壩、上壩道路、引水系統、管理區及進場道路等工程及其附屬設施等占地范圍(詳見附件)。
三、淹沒區范圍。正常蓄水位由原267米提高到302米,新增淹沒區包括302米加安全超高及相應的回水淹沒區以下范圍,水庫淹沒區回水約2.4千米。
四、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禁止在本工程占地及水庫淹沒區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
?。ㄒ唬└骷壢嗣裾坝嘘P部門不再受理工程占地及淹沒區新建、擴建、改建的各類建設項目的申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工程占地及淹沒區內新建、擴建、改建各類建設項目。
?。ǘ┏笾袑T盒.厴I、參軍復退、刑滿釋放等回原籍落戶,以及新生兒隨父母入戶、夫妻投靠遷入等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遷入外,禁止向工程占地及淹沒區遷入人口。
(三)不得改變工程占地及淹沒區原土地性質及用途,不得新栽種常年生經濟作物和林木。
違反上述規定的,一律不予征地補償和人口登記安置。
五、本通告發布后,工程占地及淹沒區的實物調查工作,由項目法人單位按有關規定,會同工程占地及淹沒區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六、工程占地及淹沒區內的所有單位和個人要嚴格執行本通告的規定,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工作。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干擾實物調查和工程建設、征地拆遷工作的,依法追究責任。
七、本通告施行期限自發布之日起至工程征地拆遷工作完成為止。
省人民政府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