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設立
廣東雷州經濟開發區的批復
粵府函〔2021〕199號
湛江市人民政府,省商務廳:
《湛江市人民政府關于設立廣東雷州經濟開發區的請示》(湛府〔2021〕24號)和《廣東省商務廳關于設立廣東雷州經濟開發區的請示》(粵商務開字〔2021〕3號)收悉?,F批復如下:
一、同意設立廣東雷州經濟開發區,實行現行省級經濟開發區的政策。廣東雷州經濟開發區規劃面積626.1403公頃,采取“一區三園”結構,四至范圍分別為:A園區東至雷湖快線,南至規劃環市北路,西至溫宅村,北至規劃二路;B園區東至373省道,南至373省道,西至北坡村—幫塘林隊,北至北坡村;C園區東至三教村—那沃村,南至雷州市鹽場那沃工區海岸,西至港彩村—那毛村海岸,北至港彩村。
二、廣東雷州經濟開發區規劃建設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新發展理念,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高質量發展為核心目標,以激發對外經濟活力為突破口,按照布局集中、產業集聚、用地集約、特色鮮明、規模適度、配套完善的要求,完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切實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努力成為帶動區域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重要引擎。
三、廣東雷州經濟開發區必須嚴格實施國土空間規劃,按規定程序履行具體用地報批手續;必須依法供地,以產業用地為主,嚴禁房地產開發,合理、集約、高效利用土地資源。
四、湛江市人民政府要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加大支持力度,努力提升廣東雷州經濟開發區發展水平。
五、省商務廳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指導和服務,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促進廣東雷州經濟開發區高質量發展。
省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