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認定東莞濱海灣
科技創新園為省級高新技術產業
開發區的批復
粵府函〔2020〕371號
東莞市人民政府:
《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東莞濱海灣科技創新園申報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請示》(東府〔2019〕86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認定東莞濱海灣科技創新園為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定名為東莞濱海灣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簡稱東莞濱海灣高新區),實行現行的省級高新區政策。
二、東莞濱海灣高新區規劃面積為585.89公頃,四至范圍:東至石圍,南至東寶河,西至大涌河,北至沙區。
三、東莞濱海灣高新區要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為方向,堅持深化改革、創新引領、綠色集約、開放協同、特色發展,完善管理機構,創新體制機制,全力推進產業轉型升級,全面提升科技創新能力,著力打造一流的產業發展生態和創新創業生態,努力成為創新驅動發展示范區、新興產業集聚區、轉型升級引領區、高質量發展先行區。
四、東莞濱海灣高新區必須嚴格實施國土空間規劃,按規定程序履行具體用地報批手續;必須依法供地,以產業用地為主,合理確定配套設施、住宅用地比例,嚴控房地產化傾向,合理、集約、高效利用土地資源。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5日